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等多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》,该新政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《通知》要求,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,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,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/户提高至100万元/户。有未成年子女的本市户籍二孩三孩家庭,在海曙区、江北区、镇海区、鄞州区(简称“市四区”)已有2套住房的,可以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;有未成年子女的非本市户籍二孩三孩家庭,在市四区已有1套住房的,可以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。 (文章来源:财联社) 文章来源:财联社探探代儲值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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